《易经》包括《经》和《传》两部分内容。
《经》分为《上经》三十卦,《下经》三十四卦,共六十四卦,每一卦由卦象(有人也称为卦画)、卦名(标题)、卦辞、爻辞组成。
六十四卦是由乾、坎、艮、震、巽、离、坤、兑这八卦两两重叠演变而来。每个卦象都有六爻,爻分阴阳,阳爻称为“九”,阴爻称为“六”。从下向上排列成六行,依次叫作初、二、三、四、五、上。六十四个卦象共有三百八十四爻。卦名与卦辞、爻辞的内容有关,卦辞在爻辞之前,一般起说明题义的作用。爻辞是每卦内容的主要部分,根据有关内容按六爻的先后层次安排。
《传》一共七种十篇,分别是:《彖》上下篇,《象》上下篇、《文言》、《系辞》上下篇、《说卦》、《杂卦》和《序卦》。
《彖》是对《经》卦名和卦辞的注释。
《象》是对《经》卦名和爻辞的注释。
《文言》对乾、坤二卦作了进一步解释。
《系辞》是《易经》的哲学纲领,使易传十篇中最重要、最具代表性的文字。它是古代第一部对易的产生、原理、意义及易卦占法等的全面、系统说明。
《说辞》是对八卦卦象的具体说明,是研究术数的理论基础之一。
《杂卦》则将六十四卦以相反或相错的形态排成两两相对的综卦和错卦,从卦形中看卦与卦之间的联系。
《序卦》讲述了六十四卦的排列次序。